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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時間:2018-09-18

序言

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200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蘇州高級工業學校、蘇州機械學校和蘇州市虎丘中等專業學校合并升格為蘇州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46年9月的“江蘇省立蘇州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是蘇州最早建立的工科類職業技術學校。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黨對學院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踐行“地方性、應用性、職業性”的辦學理念,實行“政行校聯袂,師生企聯合,教研用聯動,學做創聯貫”的辦學思路,培養新時代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建設與蘇州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國內有重要影響的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為推進依法辦學和民主管理,明確學院辦學使命,規范學院治理結構,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為“蘇工院”,英文名稱為Suzhou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縮寫為SIIT。

第三條  學院法定住所為蘇州市吳中大道國際教育園(南區)致能大道1號。學院網址為http://www.siit.edu.cn。

學院可根據辦學需要設置分校區。

第四條 學院標識: 

S和T分別代表學院的主體—學生(Students)和教師(Teachers);圓形組成和諧校園;中間二個斜體II形成向上的軌跡(跑道),代表融合(Integration)與創新(Innovation),象征著蘇工院師生共同進步成長。

第五條  學院實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辦高職院校。院長為法定代表人。

因教育發展需要,經審批機關批準,學院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終止。

第六條  學院堅持“向陽而生 精工篤行”校訓,弘揚“我在乎你”學院精神。

第七條  學院校慶紀念日為7月2日。

第二章   舉辦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舉辦。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學院舉辦者依法為學院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支持學院依據法律和學院章程獨立自主辦學,并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和考核。

第九條  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和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三)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八)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

(九)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十)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十一)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二)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院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各項基本職能。

(七)依法接受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辦學

第十一條  學院舉辦職業專科教育,積極開展職業本科教育,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培訓。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三條  學院遵循國家規定,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科學制定統招、高職單招、職教高考、中高職銜接、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和繼續教育等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依法招收錄取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工科專業為主,其他專業相互滲透,協調發展。結合學院辦學條件,適時進行專業調整,加強專業規范管理。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科學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明確各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精心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教學過程監控與評價,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第十六條  學院組建各類研究組織和創新平臺,完善科技研發管理體制,鼓勵師生開展科技研發和知識創新、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經濟轉型產業升級,推動科研成果轉化,保障學術自由,嚴格學術規范。建立和完善以成果轉化、創新水平、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學院遵循“資源共享、人才共育、責任共擔、效益共贏”的原則,大力開展合作辦學、社會培訓和終身教育,服務社會發展。

第十八條  學院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向產業開放、向企業開放、向世界開放的辦學水平。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機制

第十九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院堅持黨委領導、依法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實行學院、系(院、部)兩級管理體制。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精簡、效能原則,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設置和調整內部黨政、教學、科研、教輔機構和群團組織等管理機構,決定其職能與權責配置。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委對學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三重一大”事項(指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審定學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斷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全面推進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實行黨務公開,加強對學院系(院、部)、黨政工作部門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突出校風校訓校歌等載體教育功能,傳承弘揚大學精神,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

(十)做好學院統一戰線工作,加強對校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等的政治領導,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上級紀委和學院黨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維護黨章黨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及學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決定和學院黨委決議,依法行使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人才培養、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等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負責學科、專業建設,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四)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五)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并合理使用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學院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主體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并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或審定學院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科學研究、教師隊伍建設、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以及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評定或授權評定學院教學與科研成果、項目、評獎以及人才人事崗位人選的學術水平。

(三)為學院制定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發展規劃與戰略、學院教學與科研經費預算決算方案、教學與科研重大項目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合作辦學與重大項目合作等事項以及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四)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并進行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為4年。院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設副主任委員 1-2 名。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學院依法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根據評聘條件和規則,評聘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由相關院領導、教授代表、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等組成。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規范、評審與聘任辦法。

(二)制定兼職教師、行業導師、產業教授等聘任條例。

(三)在規定權限內評審、推薦、聘任各類專業技術職務。

(四)其他需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在學院黨委和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對學院人才培養和教學工作進行咨詢、審議、監督和指導的組織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提出制定或修改學院教學管理、教學建設相關管理制度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學院專業建設各項工作。負責人才培養方案制定、修改工作;負責對重點專業(群)建設進行指導、督促和管理;負責對學院專業設置、升級、撤銷提出建議。

(三)負責制定、審議學院教學質量標準。

(四)負責學院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室建設等的立項、督促、檢查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進學院教學改革工作。

第二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工在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按照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校園建設、學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招生就業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三)討論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通過校務公開、聽證會、質詢會、職工代表巡視制度等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聽取和討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學院團委和地方學聯指導下開展活動,代表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治理。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同學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學院理事會是學院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支持學院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以創新辦學體制機制、推進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增強辦學活力為宗旨。理事會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會章程。

(二)審核和接受新的理事會成員單位。

(三)協調政府、地區主管部門、行業、企業和學院之間的關系,統籌各方資源支持合作辦學。建立產業學院、企業學院等緊密型校企合作人才培養運行機制,推進政行企校全面合作。

(四)對學院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校企合作項目提出建議。

(五)協調、驗收校企合作共建項目。

(六)對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價和監督。

(七)審議和決定理事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及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三十二條  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婦聯等群眾組織。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為群眾組織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三條  學院校友包括在學院學習或工作過的各類學生和教職工。學院設立校友會,校內設立校友工作機構,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學院歡迎和鼓勵校友以各種形式參與學院建設和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分類設置系(院、部)。系(院、部)是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科技研發和知識創新、校企合作與社會服務的基本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系(院、部)黨政共同負責制的自主管理。系(院、部)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本單位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

(二)組織實施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資源建設,加強日常教學管理和質量控制,開展科技研發和知識創新、校企合作與社會服務活動。

(三)負責系(院、部)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系(院、部)教師師德師風建設、“雙師”素質培養及考核工作,建立高水平專兼結合的教學、科研團隊,組織實施教師的考核和評聘工作。

(四)負責學生的教育、培養與管理。落實加強學生的思想教育,提出年度招生計劃建議,做好招生宣傳和就業指導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做好學生的獎懲工作。

(五)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經費和資產。

(六)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能。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

第三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學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辦理退休等。

(一)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明確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二)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職工,應當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

(三)學院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尊重和愛護人才;尊重教師的創造性勞動,為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和社會服務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同時,學院制定教師職業行為準則,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引導教師樹立良好的師德風尚。

(四)教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根據評聘條件和評聘規則進行。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全面落實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在內的各項政策。在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下,教職工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學院根據發展水平和實際條件,努力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六)學院依法建立權利保護和困難補助機制,根據專項工作設立申訴渠道,依法處理教職工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條  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學籍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招生行政部門認可,依法取得享有在本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習資格。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學院聲譽。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生在校內可以按法律和學院規定組織、參加學生自治組織、社團,服從學院的管理和指導。學院提倡和支持學生自治組織、社團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第四十四條  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學生救助制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接受學生申訴。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學院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四十五條  在學院接受教育的無學籍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學院依法另行規定或者約定。

第七章   資產、財務與后勤

第四十六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籌措事業發展資金,不斷提高辦學實力。

第四十七條  學院資產指由學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學院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學院建立和完善資產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和資產處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八條  學院致力于規范財務管理,認真實施經費預決算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運行體制。在上級財務管理規定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條  學院不斷提高后勤服務質量與水平,建立和完善后勤保障制度,構建新型后勤保障體系,為辦學活動提供后勤保障。

第八章   獎勵與懲戒

第五十條  建立多種獎勵制度,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專業建設、隊伍建設、管理服務、辦學經費籌集、社會服務以及提升學院社會影響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教職工、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  建立違章違紀處分制度,對違章違紀的教職工、學生,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規章制度予以處分或處理。


第九章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審定通過,由院長簽發,經蘇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報江蘇省教育廳核準后發布。

第五十三條  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發生重大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三)學院管理體制、學院發展目標發生重大改變。

章程修訂的程序與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他規章制度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其他規章制度,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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