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工院〔2018〕1號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及《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蘇工院〔2017〕30號)、《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蘇工院〔2017〕32號)等文件精神,對科研項目校內資助和配套經費使用做以下規定:
一、現有立項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經費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記進入學校科研管理系統,未進入系統的項目經費將收回學校賬戶統籌使用。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科研項目必須于結題后6個月內完成經費使用,2017年12月31日前結題且經費未使用完的項目,請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經費使用。到期未使用完的校內資助和配套經費將收回學校賬戶統籌使用。
三、依據國家、省、市以及學院相關文件規定給予資助和配套經費,需由業務主管部門制作資金預算,經院長審簽后復印件報財務處備案并由財務處落實項目資金;其他學校自有經費支持的項目必須通過專家評審、校內公示、院長審簽等環節,并以書面形式報財務處備案后由財務處落實項目資金。
四、校內資助和配套經費的使用應根據項目任務書的支出進度計劃以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科研經費的使用由項目負責人審批。項目結題并完成資金結算后,由審計處按照國家、省、市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對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審計。
五、科研項目負責人調離學校,其以學校名義申請的項目原則上應仍留在學校,由項目所在單位推薦,經科技處(高教所)審核,報院長批準后,由項目組其他成員擔任項目負責人;無法在校內執行的項目,須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變更主持單位并劃轉經費;非正常脫離工作崗位的,其主持的科研項目經費一律凍結或收回。
六、其他非科研類項目涉及校內資助和配套經費管理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