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學院公務接待工作,嚴肅接待紀律,規范經費支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各類國內公務接待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二章 接待審批
第四條 學院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實行歸口負責,統籌管理。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重要接待,包括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院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以及經院領導批示由學院黨政辦公室牽頭的其他重要接待活動。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系(院、部)等二級單位開展公務接待。
第五條 各接待單位應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嚴格執行審批控制制度。接待單位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填寫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接待方案(附件1),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并報主要院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接待方案和公函復印件交黨政辦公室備案。原則上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公務接待。對不在接待范圍內的活動、未經審批的活動或未納入活動方案的人員不予公務接待。
第六條 如需院領導出席,應提前報黨政辦公室協調安排。對于確需邀請市級以上領導和重要專家參加的活動,應提前1個月報學院黨政辦公室轉上級有關部門審批,請示應列明活動具體方案并附相關材料。
第三章 接待標準
第七條 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得講排場、搞形式主義。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安排師生迎送。
第八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在蘇州市黨政機關統一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住宿費標準執行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外地單位來訪可安排接待用餐,嚴格按照蘇州市有關規定,從嚴控制用餐標準,并填寫《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公務接待審批表》(附件2)。
第十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隨行工作人員可以安排客飯,應嚴格控制工作人員人數。
第十一條 接待出行應盡量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安排隨行人數。
第十二條 接待活動應從簡安排,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和收受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公務接待費用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合理限定總額,并單獨列示,由黨政辦公室扎口。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公務接待報銷實行一事一結。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用餐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表、菜單(加蓋財務專用章)。公務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按照學院財務報銷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加強日常監督性檢查。紀委、監察室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公務接待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財務處應對學院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處應對各單位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 學院應按照江蘇省教育廳和蘇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對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進行年度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問責機制。嚴禁違規公務接待、嚴禁公務接待飲酒、嚴禁違規相互請吃、嚴禁違規公款吃喝。對接待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接待方案
附件2: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公務接待審批表
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