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公務用車改革后,按規定學院可以保留的全部車輛。
第三條 公務用車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向保障、節約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各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
1.后勤服務與資產管理處是學校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資產的審核、建賬、處置報廢等工作。
2.財務處負責公務用車、租用社會車輛、公務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費用等公務支出的預算管理的日常報銷工作。
3.人事師資處負責司勤人員聘用和薪資等發放。
4.黨政辦公室是公務用車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包括公務車輛的保管、調度使用、維護保養及辦理年檢手續等工作。
第五條 現職學院主要領導選擇實物用車的,公務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第六條 享受公務交通補貼的院領導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內的公務出行不再安排公務用車。超出保障范圍的公務出行優先選用公共交通,按照學院差旅費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報銷。
第七條 應急機要、實習實踐等公務用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黨政辦公室調度使用。應急機要車輛如離開蘇州市區范圍,需經書記或院長同意。
第八條 公務用車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車輛,做好用車時間、地點、里程等信息申報,確保規范安全。
第九條 建立健全公務用車審批、行駛記錄、里程統計、維修保養等管理臺賬,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條 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務用車應當封存停駛。
第十一條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一車一卡加油制度。
第十二條 為降低公務用車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對公務用車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實行單車核算,按年度考核運行成本。
第十三條 公務用車的配備為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下的國產轎車。使用年限為10年。
第十四條 車輛報廢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凡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經后勤服務與資產管理處審批并辦理報廢手續后,由經批準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專營單位統一進行回收。公務用車處置后,應及時辦理資產賬目變更。
第十五條 嚴肅公務管理使用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占用應急機要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第十六條 學院公務用車按規定納入信息平臺、統一噴涂標識,嚴禁公車私用。
第十七條 紀檢監察室對公務用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處要對公務用車的配備及運行維護費、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第十八條 對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單位、個人,學院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