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學院事業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的需要,規范學院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院合法權益,提高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合同,是指學院法定代表人(院長)或者由學院法定代表人(院長)書面授權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學院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二、簽約人資格
學院法定代表人(院長)具有代表學院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學院法定代表人(院長)也可書面授權委托代理人代表學院對外簽定合同。
凡對外簽訂合同只能由學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與之簽訂,且需加蓋學院公章、合同專用章或技術合同專用章。學院下屬部門、系(部)、單位不具有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律權利(具有二級法人資格的單位除外)。學校相關人員或部門等擅自以學院名義對外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其后果由其自行承擔,學院有權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
三、審批流程
以學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經辦單位提出協議項目,擬寫合同書;
經辦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若合同內容是政府招標或校內招標的,需由申報部門負責人在簽署意見欄中說明;
相關條線職能部門簽署意見;
由合同管理部門咨詢學院法律顧問,由學院法律顧問對合同條款進行審閱,并簽署意見;
報條線分管領導審批。
若合同內容涉及經濟往來,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后需遞交財務處簽署意見;若合同標的金額達10萬及以上,需在財務處審簽的基礎上,再由紀檢監察室簽署意見;
若合同標的金額達10萬及以上,或合同內容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項、學院場地租賃、固定資產方面,需要在條線分管院領導審批的基礎上,由院長視情況報院長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決定后或直接審批。
四、合同審核
(一)合同送審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核實自然人是否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單位、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簽章是否為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代理人;
2.核實個人簽章及公章的真偽性;
3.審核合同條款內容,在事先與相關職能部門協商溝通的基礎上,與分管院領導匯報審議;
4.負責合同的送交審查、備案;
5.負責對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的處理;
6.負責合同資料的整理與保管。
(二)職能部門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審核備案業務范圍內的合同項目;
2.審核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學院的政策、制度等相關規定。
(三)財務處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核實資金來源;
2.審核款項收付結算相關條款(如支付方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項目等);
3. 審核發票的開具與取得相關條款。
(四)法律顧問履行以下職責:
1.審核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2.審查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及用語的準確性和嚴謹性;
3.審核合同是否損害學院利益;
4.其他需要審查的重大事項。
(五)紀檢監察室履行以下職責:
監督流程管理,督促排查廉政風險。
(六)院長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根據合同審批結果履行用印手續。
五、合同簽字蓋章
由經辦單位攜正式合同文本,報院長或院長委托代理人簽字,送院長辦公室加蓋學院合同專用章或技術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文本明確需法人簽字的報院長簽字,特殊的項目可加蓋學院公章。
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部門設在院長辦公室。以學院名義簽訂合同文本,原件留存于學院檔案室,院長辦公室及職能部門各留一份復印件,一般不得外借。
七、其它
本辦法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八、附件
《簽約合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