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校園新媒體的建設和管理,發揮校園新媒體平臺在展示學校形象、發布新聞信息和提供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教育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教思政〔2013〕3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媒體,是以學院或校內各單位名義建設、認證并作為單位信息平臺運行的新媒體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動客戶端等。
第二章 管理機制
第三條 校園各新媒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院各項相關規章制度,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系(院)為黨總支書記,職能部門和教學教輔部門為部門正職或主持工作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新媒體建設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包括建立責任體系、落實工作隊伍、完善發布審核機制等。
第四條 黨委宣傳部是校園新媒體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研究制定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協調統籌、整體規劃,監督檢查與考評校園新媒體運營狀況等。
第五條 學院對校園新媒體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學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體平臺為一級平臺,由黨委宣傳部直接管理。校內各二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體平臺為二級平臺,由各二級單位負責建設和管理,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新媒體建設和管理第一責任人。二級單位下屬各單位的新媒體平臺為三級平臺,按照隸屬關系,由二級單位歸口管理。
第六條 學院對校園新媒體實行申報審批制度。校內各單位的新媒體平臺創建前一周,須填寫《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新媒體申報表》,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黨委宣傳部審批。若各新媒體平臺賬號名、后臺管理人員或維護方式發生變更,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報黨委宣傳部審批。校內二級單位各下屬單位的新媒體平臺,由各二級單位進行審批,各二級單位須將本單位下屬新媒體平臺審批情況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報送黨委宣傳部審核。
第七條 學院對校園新媒體實行年審制度。學院每年底對一級、二級校園新媒體平臺進行年審,其他新媒體平臺由黨委宣傳部會同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年審。未通過審核的平臺不得繼續運行。本辦法公布前已開設并運營的賬號,請按第六條規定補充填寫,并于本辦法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提交表格。
第八條 以學院師生員工個人名義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傳播內容主要涉及學校工作事務的各類新媒體平臺,如QQ群、QQ 工作組、微信群、聊天室等,實行“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創建人所在單位管理。除此以外,以個人名義創建的新媒體名稱不得冠以“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蘇工院”“蘇州工職院”“SIIT”等字樣,且本人對所發內容負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章 運營機制
第九條 各單位要加大本單位新媒體平臺的建設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體平臺應有明確的定位和服務對象,與本單位工作相結合,注重個性發展,提升文化內涵,服務師生員工,避免重復建設。
第十條 建立新媒體內容發布聯動機制。在涉及學院重大宣傳活動時,各新媒體平臺須緊密配合黨委宣傳部,發揮本平臺特色,形成良好的宣傳矩陣效應。在涉及學院突發事件危機應對時,各新媒體平臺須按照學院統一部署、統一口徑發布信息。
第十一條 建立新媒體內容發布審查機制。新媒體平臺建設管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對所發布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執行“先審后發”制度,新媒體平臺建設管理單位及直接責任人(管理員)對所發布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預判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嚴禁發布反動、不實和錯誤信息,嚴禁利用單位新媒體平臺發布純屬個人的信息。新媒體平臺發布涉及黨和國家以及學院重大事項或輿情的信息,需各系(院)黨總支書記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其中,微信發布的所有信息均需要各系(院)黨總支書記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通過后方可群發。
第十二條 建立新媒體評論回復機制。保證新媒體信息渠道暢通,及時為群眾答疑解惑,主動溝通,提升“網絡理政”能力。當發現評論、私信中有涉及安全穩定的信息,要及時向相關責任人和黨委宣傳部匯報,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 建立不良信息處置機制。新媒體平臺對已發布的不當信息要及時處理。對于一般有誤信息要及時刪除,如平臺出現損害國家、社會、學校聲譽等不良信息,須第一時間處置并及時向黨委宣傳部報告。
第十四條 加強新媒體運行管理。各單位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新媒體內容審核與日常維護等工作。各單位新媒體賬號必須保持一定的更新頻率,不得出現長時間不更新的“死賬號”。
第十五條 建立新媒體運營團隊管理,配齊選強運營團隊。團隊成員要具備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要加強團隊成員教育,培養具備強烈的工作責任心、良好的溝通能力、敏銳的洞察能力、過硬的表達能力的復合型新媒體運營成員。
第十六條 建立新媒體賬號審核機制,如發現存在冒用本單位或組織名義的新媒體,應及時向新媒體平臺提供方舉報,同時向黨委宣傳部報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新媒體各平臺責任單位必須切實加強賬號管理和內容監管,提升網絡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技術能力,確保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對出現違規內容的新媒體平臺,情節嚴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責任。
第十八條 新媒體各平臺涉及校內數據服務的,服務器必須設置在校內,并按學院服務器管理有關規定報數字化校園與圖文信息中心審批。
第十九條 建立保密管理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和學院有關保密管理相關規定,嚴禁發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獎懲機制
第二十條 新媒體建設管理方面的情況納入學院宣傳考核中。
第二十一條 黨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部門對新媒體的內容建設、信息管理、技術方案等進行綜合評定與監管,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定的新媒體平臺將予以責令整改、限期關停、注銷賬號等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