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實訓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強化師生實訓室安全與環境保護責任意識,樹立實訓室安全紅線意識,豐富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訓室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重實效、常態化”的實訓室安全教育目標,施行“凡進必考,達標準入”的實訓室安全準入制度。
第二條 實訓室安全管理工作人員要與系(院、部)簽訂《實訓室安全責任承諾書》。
第三條 凡在我校實訓室內參與實驗實訓教學、學習、科研和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實訓室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考核完成后準許進入實訓室工作和學習。
第二章 制度體系與責任落實
第四條 實訓室安全教育實行學校、教學單位、實訓室三級安全教育體系。
(一)根據學院實訓室安全領導小組決議,學院實訓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校實訓室準入教育考核體系的建設工作。
(二)各教學單位結合本系(院、部)學科和專業特點,負責組織對入室師生開展通識安全教育和技術專項安全教育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可按專業大類開展統一培訓和考核。
(三)各實訓室須根據本室危險源特點、實訓操作規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組織對進入實訓室的師生進行專項教育培訓。安全專項教育內容由各實訓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準入制度執行不到位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學校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實訓室安全教育
第五條 實訓室安全教育任務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實訓室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導師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做到“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時時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隱患,并能正確處理突發事故,以減少和控制實訓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第六條 實訓室安全教育內容
實訓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規教育、安全知識、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技能、事故處理方法、環境保護、自我保護教育以及預防教育等。其中,以預防教育為主,預防教育重點在于開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盜、防觸電、防機械傷害、防污染等教育。
第七條 實訓室安全教育培訓需要將安全法規條例、安全規章制度與實訓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險區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種裝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實訓室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實訓室防護裝置使用、安全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內容相結合。
第八條 實訓室安全教育的形式
實訓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開設安全教育講座,參觀展覽,觀看影視片,建立安全教育宣傳網站,舉辦知識競賽,印制《實訓室安全手冊》等,組織實訓室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演練和自救互救演練等輔助形式。各實訓室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專項安全教育。
第九條 各教學單位應把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實訓室事故應急預案等內容列為業務學習內容之一,納入相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中,不斷加強師生履行實訓室安全義務的自覺性,提高實訓室安全預防與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十條 實訓室安全教育應根據對象和專業,制定適合各自特點的教育內容和培訓計劃;以直觀形象的圖片、通俗易懂的語言、具體詳實的數據和生動的事故案例,組織大家學習,弄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訓。
第十一條 實訓室根據學科和專業特點,需要分別制定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章制度,上墻宣傳并由專人負責予以監督執行。
第十二條 學生的安全教育除了結合專業實訓安全教育外,還應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開展,從學生入學到學生畢業,在各種教育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節假日前適時進行,并善于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學生,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條 師生安全教育要定期開展,定期組織演練,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教學首位。
第四章 實訓室準入制度
第十四條 實訓室準入制度體系的建立
(一)各教學單位負責對師生開展實訓室安全教育知識的培訓。
(二)各實訓室須根據本專業特點,組織對進入實訓室的師生進行通識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安全教育培訓及準入考核,考核內容由各教學單位制定,考核資料按教學資料要求存檔。
(三)進入實訓室的儀器設備、材料等,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條 實訓室準入資格
(一)按要求完成系(院、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參加系(院、部)組織的實訓室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合格;
(三)對故意破壞實訓室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生,系(院、部)有權暫時取消其準入資格,系(院、部)要對該生開展安全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重新考核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準入資格。
第十六條 各級安全教育責任單位要詳細記錄實訓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準入執行全過程,規范歸檔有關材料。各級安全教育計劃、內容和實施情況作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由教務處、保衛處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