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4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28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5臺(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4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28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5臺(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