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5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61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19臺(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5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61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19臺(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