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全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選樹畢業生先進典型,激勵廣大學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進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評選范圍:符合評選標準的在籍應屆畢業生。
評選名額:應屆畢業生總數的10%。
二、評選標準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中國共產黨,關心國家大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熱心社會工作。
3.關心集體,樂于奉獻,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學習期間各科成績名列班級前茅,頂崗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及以上。
5.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無不合格科目(不含補考合格情況),每學年的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居班級前30%,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6.大學生素質拓展認證學分為滿分。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參評:
1.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者;
2.有曠課、長期夜不歸宿和沉迷網絡等不良嗜好者;
3.無正當理由不交或拖欠學費者;
4.在申、還助學貸款和求職就業過程中不守信用者;
5.不能正常獲得畢業證書者。
四、評選時間
每年5月
五、評選辦法
1.請各系(院)高度重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組織評選推薦工作;
2.系(院)在畢業班學生個人申報基礎上,結合評選標準對申報對象各方面表現進行綜合考核和嚴格篩選,擇優確定初評名單,經系(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報學生工作部;學工部對各系(院)上報的評優材料進行審核,終審名單于畢業設計成績公布后一周內報學校審批。
六、獎勵辦法
1.畢業前由學校授予其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頒發證書,予以表彰,記入本人檔案。
2.學校在國家就業政策范圍內,結合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
七、本評選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原《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二〇二一年八月